国务院昨日消息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本月12日做出终裁,认定从我国进口的一种制冷剂产品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美国商务部将不执行此前要求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的决定。
一年之久终于结案。据悉,美国商务部于2013年12月3日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一种制冷剂发起“双反”调查,并于今年10月15日做出终裁,认定从我国出口到美国的这种制冷剂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80.67%,得到的政府补贴幅度为1.87%-22.75%,拟对上述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此次涉案的制冷剂是1,1,1,2-四氟乙烷或者同类化学产品。此类制冷剂主要用于车载空调系统,也可用于商用建筑、民宅的固定空调系统。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美国去年从我国进口的这类产品金额为3470万美元。
此案件只是美国对我国实施“双反”项目之一。据悉,近几年来,美国对我国产品共发起13起反倾销措施,包括油井管、太阳能电池(板)、暖水虾等产品,涉案金额84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