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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浅谈供热改革中的问题
来源:现代冷暖信息网2006-09-26 09:20221
 
                                                 宋若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的供热方式和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积极稳妥的推进供热改革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现就供热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简述如下:
一、   加大供热改革宣传力度,让“热是商品”的理念深入人心
   在传统的供热体制下,多数是福利供暖,热用户只是象征性的交纳小部分热费。但各单位分散式的小锅炉供暖模式浪费资源、效率低、污染环境,因此政府本着“节能、环保”的工作方针,取缔分散式的小锅炉,积极推行集中供暖。这样,就把热用户推向了市场,由供热单位承担起供热任务。于是,在此过程中,热就实实在在的成了商品。因此,要加大供热改革宣传力度,让“热是商品”的理念深入人心,让热用户转变观念,积极主动与供热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   供、用热方要明确产权分界点,分清管理、责任范围
   在供、用热双方签定供、用热协议时,一般都会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多以楼梯口入户阀门井为界)、管理范围。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有些用户只要出现采暖不达标现象,都会把责任推向供热单位,诸如暖气片陈旧、数量少、管道不畅甚至堵塞等现象他们难于承认,甚至又会把责任推向开发商,这样以来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   关于室内温度标准:16—20摄氏度的探讨
   室内温度达标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热单位供热质量的高低,但也和其他诸多因素有很大关系。如暖气片散热效果的好坏、暖气片数量是否与采暖面积相匹配、热力系统是否合理、维护结构及密封情况是否良好、管路系统是否清洗、是否改接过室内管道、是否私自放水、是否安装管道换热器等等。上述问题用户很难全部认识到,自己也很难全部处理。因此,我认为室内温度16—20摄氏度的标准应是约束供、用热双方的。只有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达标,同时热用户热力设施等也达标,再用16—20摄氏度的标准来衡量,才具有更广泛的实际意义。
四、    将热力系统的设计、管理、使用等各部门纳入热力专项管理,实行热用户准入制
虽然供、用热协议明确了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和管理范围。但供热不同于供水、供电、供燃气的根本一点在于:供、用热双方的热力系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循环系统。供热单位的区域管网是以热负荷的分布情况设计的,而用户的用热形式、设施的使用年限、管道口径大小等参差不齐,这也进一步加大了热力系统的不均衡性,从而给供、用热方都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实行热用户准入制。在用户申请开户前供热单位应对用户的方位、热力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达到要求的才能入网,否则,劝其整改。这样以来,热力系统涉及的设计、管理、使用等各方就应纳入一体化管理。供热单位除对区域管网规划设计外,对新建楼房的设计方案、采暖设施也要提出入网要求,同时给予技术支持。这样,整个供热系统才能成为一个经济、合理、完整的整体。
五、   供热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有待解决
(1)供热单位的开户费、取暖费由物价部门核定,相对供热成本来说普遍偏低,政府若不拨付相应款项,再加之收费率影响,供热单位在保证扩容发展、维修维护等方面将非常困难。而且,随着供热单位体制改革,将供热完全推向市场后,受供热成本所限,势必使得供热价格继续上扬。
(2)推行分户控制改造,逐步实现分户热计量是国家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分户控制改造的老用户以及实现分户控制的新用户在采暖效果、控制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已得到广泛认可。但我认为实现分户热计量,特别是在中小城市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原因有三:一是广大用户在承担热表上有一定的难度,况且热还有多种科学表达,使得人们无法从根本上确认热表计量的准确性;二是中小城市供热单位的热负荷80%左右是居民住宅采暖热负荷,若实行分户热计量,为了实现节约,人们会在出门后关上控制阀门,这样就使得热负荷变成无规律的随机波动,使供热单位很难调控,也不能发挥现有管网的最佳供热能力,甚至造成供热单位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正常运转下去;三是分户热计量对用户来说可能节约,但对供热单位未必经济,同时用户的采暖效果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综上所述,供热改革是摆在政府管理部门、供热单位、热用户面前的一项新课题,值得我们深入细致的去思考。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从细处着眼,不断处理出现的新问题并完善相应的应对措施,就一定能把供热改革做成一项民心工程,并开创热力事业的新局面。
 
 
 
 
 
作者:宋若生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热力公司
电话:0533-----416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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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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