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自采暖补贴新规实施
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采用清洁能源自采暖的居民可按新标准申请领取每采暖季15元/平方米的补贴。
按照新规定,已经按原补贴标准拿到补贴的居民可再次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12名政府机构负责人“首都之窗”答疑
2006年2月21日下午2时至4时,12个政府机构的负责人员将在《首都之窗》网站在线答疑,市民可就有关采暖补贴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北京市市政管委透露,2006年2月21日当天,自采暖居民还不能马上领取补贴。
因为根据程序,首先需由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居民凭此证明到各自单位经审核后领取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都可以享受到这一补贴。提高后的补贴包括即将过去的今冬供暖季。
“差额不补”说法将不存在
在新补贴办法实施之前,有部分居民已按旧办法领取了本季的供暖补贴。针对分户供暖新办法与老办法交替时期的执行问题,北京市供暖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曾解释为,已经领取今年采暖季分户供暖补贴的市民,今年将不能享受新办法补贴规定,差额部分也不会进行补充;而对于今年尚未领取分户供暖补贴的市民,可以享受新办法的补贴规定。
而据市市政管委一位负责人介绍,在2006年2月2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中,已经按原补贴标准拿到补贴的居民可再申请按新标准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