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从北京市规委了解到,今后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设计、审查的公共建筑施工图必须加盖“节能戳”,否则将被拒绝接收。
据北京市规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后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居住建筑要求相同,必须加盖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同时,各设计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只能对经内部审核审定通过的、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加盖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并对其行为负责。”
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接收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将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作为程序性审查内容之一,对于未加盖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拒绝接收。
据北京市规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后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居住建筑要求相同,必须加盖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同时,各设计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只能对经内部审核审定通过的、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加盖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并对其行为负责。”
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接收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将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作为程序性审查内容之一,对于未加盖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拒绝接收。